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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用学生名义冒领劳务费据为己有


    据新华社电 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日前侦结一起高校科研经费腐败案件,涉案教师利用学校对科研经费监管的漏洞,用学生的名义冒领劳务费据为己有。 
    
据检方介绍,20075月,北京市某高校教师肖某拿到了一家部级单位的翻译研究项目,并担任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费15万元。
  20084月,肖某从所在学院办公室工作人员那里拿到28名学生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后,从20085月至12月以这28名学生的名义分7次领取劳务费共计82400元。而事实上,根据下达项目的这家部级单位对项目经费使用的规定,项目的劳务费只能支付给课题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临时聘用人员,而作为学校教师,肖某无权领取劳务费。因他人举报,肖某冒领劳务费由此案发。
  海淀区检察院于20117月对肖某以涉嫌贪污罪立案侦查。目前,肖某案已移送审查起诉。办案人员告诉记者,肖某拿到翻译研究项目后,为了达到避税的目的,利用学生的名义领款每次都是800元。每次领取劳务费,肖某一人都在劳务津贴领用单上课题负责人栏和主管栏签字同意,而从未有人对此提出质疑。(2011年12月27 来源:京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