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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建设工程和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工作的意见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
加强教育系统建设工程和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工作的意见

                               京教审〔20113

各区县教委,各市属高等学校,市教委直管直属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北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保障各类教育建设工程和修缮工程项目投入取得预期效果,强化内部审计在促进工程项目规范管理和提高投资效益中的建设性作用,根据《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第17号令)和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教育系统建设工程和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突出重点,全面开展建设工程项目审计

各单位要根据有关政策法规和基本建设管理制度以及本单位基本建设投资规模,结合单位内部管理特点,以促进控制工程造价和规范工程管理为目标,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全面开展建设工程项目审计。

(一)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要实行全过程审计

各单位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的意见》,加强内部审计对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从投资立项到竣工交付使用各阶段经济管理活动的真实、合法、效益的监督、控制和评价,实施全过程审计。

1.要围绕建设工程项目立项、勘察设计、施工准备、施工过程、竣工验收等不同阶段的各项经济业务管理活动进行审计。主要审查和评价以下内容:

(1)立项阶段:可行性前期工作;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的真实性与完整性。

(2)勘察设计阶段:委托勘察与招标、勘察合同;委托设计与招标、设计方案选定、设计合同、初步设计与概算、施工图设计与预算。

(3)施工准备阶段:征地与拆迁;施工、监理、主要材料与设备及分包工程的招标;施工、监理、主要材料与设备及分包工程的合同。

(4)施工阶段:主要隐蔽工程勘验;主要材料及设备价格确认;工程进度款支付;设计变更与施工签证;索赔费用。

(5)竣工验收阶段:工程结算;合同履行、变更与终止;工程竣工财务决算。  

2.要通过全过程审计,对工程建设各阶段的管理情况及其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价。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1)建设工程项目的实际效益与项目立项决策阶段预测的效益是否存在偏差,分析产生偏差的原因。
  (2)勘察工作的深度及其成果是否满足设计、施工的技术要求;设计周期和供图进度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设计质量是否满足工程建设的要求,有无因设计深度不够或设计差错造成工期延长、投资增加及损失浪费的情况。
  (3)建设工程项目的工期目标是否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实际建设工期与计划工期是否存在偏差,分析偏差的程度和产生偏差的原因;建设工程质量是否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
  (4)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决()算造价是否控制在概()算范围内,工程决()算造价的构成是否与概()算相符,有无存在结构上的变化;分析工程决()算造价与概()算之间的差异程度及其产生的原因。
  (5)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各阶段内部管理的规范性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分析和评价,找出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提出加强和完善管理的意见与建议。

3.要发挥全过程审计对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控制的促进作用。通过各类招标文件与合同的审查、工程变更与洽商的审计、隐蔽工程的验证、工程进度款的审核,建立健全有效和必要的过程控制手段和控制程序,防范工程建设中可能出现的风险,以保证工程造价真实、合理,维护单位合法权益。未经审计确认,不得办理竣工决(结)算。

(二)进一步加强对一般建设工程项目的审计

各单位要认真总结2000年以来开展建设工程项目审计的经验,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大中型项目之外的一般建设工程项目审计,确保建设工程项目审计的全面展开,堵塞管理漏洞,实现单位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全覆盖”,促进提高投资效益和规范工程管理。

1.要根据重要性和成本效益原则,结合具体工程项目建设的管理特点,选择工程项目建设的某(5)竣工验收阶段:工程结算;合同履行、变更与终止;工程竣工财务决算。  

2.要通过全过程审计,对工程建设各阶段的管理情况及其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价。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1)建设工程项目的实际效益与项目立项决策阶段预测的效益是否存在偏差,分析产生偏差的原因。
  (2)勘察工作的深度及其成果是否满足设计、施工的技术要求;设计周期和供图进度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设计质量是否满足工程建设的要求,有无因设计深度不够或设计差错造成工期延长、投资增加及损失浪费的情况。
  (3)建设工程项目的工期目标是否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实际建设工期与计划工期是否存在偏差,分析偏差的程度和产生偏差的原因;建设工程质量是否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
  (4)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决()算造价是否控制在概()算范围内,工程决()算造价的构成是否与概()算相符,有无存在结构上的变化;分析工程决()算造价与概()算之间的差异程度及其产生的原因。
  (5)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各阶段内部管理的规范性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分析和评价,找出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提出加强和完善管理的意见与建议。

3.要发挥全过程审计对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控制的促进作用。通过各类招标文件与合同的审查、工程变更与洽商的审计、隐蔽工程的验证、工程进度款的审核,建立健全有效和必要的过程控制手段和控制程序,防范工程建设中可能出现的风险,以保证工程造价真实、合理,维护单位合法权益。未经审计确认,不得办理竣工决(结)算。

(二)进一步加强对一般建设工程项目的审计

各单位要认真总结2000年以来开展建设工程项目审计的经验,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大中型项目之外的一般建设工程项目审计,确保建设工程项目审计的全面展开,堵塞管理漏洞,实现单位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全覆盖”,促进提高投资效益和规范工程管理。

1.要根据重要性和成本效益原则,结合具体工程项目建设的管理特点,选择工程项目建设的某(5)竣工验收阶段:工程结算;合同履行、变更与终止;工程竣工财务决算。  

2.要通过全过程审计,对工程建设各阶段的管理情况及其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价。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1)建设工程项目的实际效益与项目立项决策阶段预测的效益是否存在偏差,分析产生偏差的原因。
  (2)勘察工作的深度及其成果是否满足设计、施工的技术要求;设计周期和供图进度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设计质量是否满足工程建设的要求,有无因设计深度不够或设计差错造成工期延长、投资增加及损失浪费的情况。
  (3)建设工程项目的工期目标是否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实际建设工期与计划工期是否存在偏差,分析偏差的程度和产生偏差的原因;建设工程质量是否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
  (4)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决()算造价是否控制在概()算范围内,工程决()算造价的构成是否与概()算相符,有无存在结构上的变化;分析工程决()算造价与概()算之间的差异程度及其产生的原因。
  (5)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各阶段内部管理的规范性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分析和评价,找出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提出加强和完善管理的意见与建议。

3.要发挥全过程审计对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控制的促进作用。通过各类招标文件与合同的审查、工程变更与洽商的审计、隐蔽工程的验证、工程进度款的审核,建立健全有效和必要的过程控制手段和控制程序,防范工程建设中可能出现的风险,以保证工程造价真实、合理,维护单位合法权益。未经审计确认,不得办理竣工决(结)算。

(二)进一步加强对一般建设工程项目的审计

各单位要认真总结2000年以来开展建设工程项目审计的经验,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大中型项目之外的一般建设工程项目审计,确保建设工程项目审计的全面展开,堵塞管理漏洞,实现单位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全覆盖”,促进提高投资效益和规范工程管理。

1.要根据重要性和成本效益原则,结合具体工程项目建设的管理特点,选择工程项目建设的某些重点环节或涉及工程项目管理的某些重要事项实施审计。要重点做好对施工合同、设计变更与工程洽商、主要材料与设备供应和结算、工程预算与决算以及各类工程款项支付进行审计监督。

2.要选择适当的审计方式,对确定的工程建设重点环节或有关重要事项进行事前审计、事中审计或事后审计。要通过开展事前审计,实现审计提前介入;实施事中审计,适时进行审计确认;实行事后审计,把好最后一道关口。对实行事后审计的事项应当在有关合同中明确其审计结论的效力。

3.要根据实际需要及时实施审计。对确定的审计事项和重点环节,应当适时进行审计,未经审计的工程项目不得办理结算手续,预付工程款应控制在合理(国家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比例范围内,并保证留足工程尾款。

二、促进管理,深化修缮工程项目审计

各单位要根据财政预算制度和有关工程管理规定,以促进修缮工程项目规范管理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深化和改进修缮工程项目审计,重点加强对修缮工程项目预算执行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检查与评价。

(一)强化修缮工程项目预算执行监督

各单位要结合年度预算管理的需要和预算执行审计工作的总体安排,加大对修缮工程项目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监督力度。在实施审计时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修缮工程项目预算编制是否科学合理。项目预算编制是否符合部门预算管理和有关财政财务制度的要求;立项是否按照规定进行事前评估和可行性论证,符合单位实际需要;预算内容是否完整,目标是否明确,编制是否细化;不同项目之间是否存在重复申报或违规立项;项目预算是否按规定程序报经主管部门批准。

2.修缮工程项目支出是否符合预算批复。项目支出是否严格按财政批复的预算执行;支出的业务范围、费用标准是否与项目文本列示的内容相符合;项目预算执行中是否存在虚列支出或擅自调整、挤占、挪用等违反财政预算管理制度的现象。

3.修缮工程项目执行是否符合相关制度。按规定应当进行政府采购的工程是否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进行政府采购;工程资金投入在规定限额以上的项目实施是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公开招投标。

(二)加强修缮工程项目业务审计

各单位要在强化修缮工程项目预算执行审计的基础上,按照有关工程管理的规定,确实加强对修缮工程项目业务内容的审计。凡是达到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修缮工程项目,都必须进行业务审计。对修缮工程项目的业务审计内容应包括:

1.工程施工合同。合同内容是否与财政批复的具体修缮工程项目预算一致,工程范围、工期、质量要求是否明确;合同工程造价是否合理,与工程预算是否相符,并控制在财政批复的预算额度内;工程款结算与支付条款是否符合相关制度;合同规定的双方权利和义务是否对等,有无明确的协作条款和违约责任。

2.工程预算与施工签证。工程预算总额是否在财政批复的具体修缮项目预算额度内;工程量和工程预算及相关取费编制是否合规合理,定额和标准套用是否正确;计算是否准确。施工签证的内容是否真实,程序是否规范,手续是否完备;涉及的工程造价变动是否合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计算是否正确。

3.工程结算与决算。预付工程款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工程款结算是否与工程实际进度一致;竣工结算是否与合同价款(包括施工签证变动价格)一致;未经审计确认,不得办理竣工决(结)算。工程决算是否符合财务制度和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项目涉及资产管理是否符合固定资产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