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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筑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

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审计工作的意见》(京发〔2015〕22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15〕36号)、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京教审〔2016〕2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学校内部审计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经2016年1月29日校长办公会批准,现就进一步加强我校内部审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内部审计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条件保障

1. 进一步提高对内部审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内部审计是规范权力运行的重要手段,是强化过程监管的重要方式,是提高资源绩效的重要保障。加强内部审计工作, 切实发挥内部审计“免疫系统”作用,是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和健全权力约束机制的重要措施,对促进学校科学发展、促进学校提质、转型、升级及卓越管理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内部审计规范学校经济管理,落实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提高资金及资源的使用绩效。要把内部审计作为推动学校重大决策部署和有关政策措施贯彻落实的重要手段,通过内部审计及时发现学校经济工作运行的好做法、好经验,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要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分析原因和提出解决办法,努力促进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 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学校校长直接领导内部审计工作,纪委书记协助校长分管审计工作。校长和纪委书记要定期听取审计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审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把审计结果作为相关决策的重要依据。加强学校内部监督管理部门的沟通交流,综合利用监督成果。

3. 加强内部审计机构及审计队伍专业化建设,按照加大审计力度、提高审计能力的要求,强化内部审计机构及审计队伍专业化建设。根据审计工作任务需要,适时增加内部审计人员编制及科室配备。审计处负责人一般应具备经济、管理类专业知识,具有从事财经、审计等方面的工作经验。合理配备具备经济、管理、法律、建设工程、信息系统等专业背景和专业资格的专职审计人员,积极组织内部审计人员参加后续教育,不断提高审计人员的专业化水平。

4. 加强内部审计的条件保障。保证内部审计机构履行职责所需的人员、经费和相应的工作条件,加快推进审计信息化,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应用审计信息管理系统和作业系统,实施联网审计,提高审计能力、质量和效率。

二、保障审计依法履责,优化审计工作机制

5. 充分保障内部审计依法履责。学校党委和行政要定期听取审计工作情况汇报,支持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审计部门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机构和个人的干涉。

6. 凡是涉及管理、分配、使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部门、单位和个人,都要自觉接受审计、配合审计,及时、全面提供审计所需的财务会计、业务和管理等资料,要向内部审计机构开放数据查询,实现信息共享,不得限制向内部审计部门提供资料和开放计算机信息系统查询权限。

7. 学校财务部门应根据审计工作需要,提供与审计业务需要相关的电子数据信息和必要的技术文档,在确保数据信息安全的前提下,与审计部门联网,协助审计部门开展联网审计。

8. 实行内外部审计相结合制度。统筹整合内外部审计资源,根据审计工作需要,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外部审计机构承担部分项目的审计工作,并加强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协调,评价外部审计质量,利用外部审计工作成果。

三、巩固深化基础审计业务,加强重点领域审计力度

9. 强化预算管理审计。内部审计部门应采取事前、事中、事后审计相结合的方式,加强预算编制管理和预算执行过程审计,开展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学校预算的编制和调整,应安排内部审计部门提前介入,并列席有关决策会议;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应对收支规模大、经济活动频繁的重点单位和重点项目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关注预算执行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控制机制的健全性、有效性。在预算年度结束后,对学校预算执行结果进行审计,评价执行效果,提出改进建议。

10. 深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机制,党政同责,同责同审。实行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适时开展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对承担重要经济责任的领导干部,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强化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加强审计整改和责任追究,逐步健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责任追究、整改落实、结果公告等制度。根据审计内容和审计发现的问题,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依法依规对被审计领导人员进行责任认定,将审计结果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人员的重要依据。及时总结研究审计结果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作为采取有关措施、完善有关制度规定的参考依据。

11. 加强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审计。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公务接待、公务用车配置和使用、因公出国(境)、会议和培训支出等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的审计监督,推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长效机制建设。

12. 加强科研经费管理审计。将科研经费专项审计纳入常规审计工作,以规范科研经费管理与使用、完善管控机制为重点,以科研项目财务收支审计为基础,加强科研经费预算与执行、内部控制和管理审计,并重点关注外协经费划拨、劳务费发放、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等是否合规。

13. 加强建设工程管理审计。继续实行基建工程及大额修缮工程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对项目的立项、设计、招标、施工等环节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以促进控制工程造价、规范工程管理为重点,注重审计控制与审计评价相结合,对工程造价管理、财务管理中的控制缺陷及时出具审计报告或审计意见,并督促整改落实。建设工程项目未经审计不得办理竣工结算。

14. 开展资产管理审计。以规范学校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落实管理责任为重点,加强学校资产管理审计。重点关注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和对外投资等环节及其控制,学校校办企业国有资产监管职责是否履行到位。通过审计及监管,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有效结合,资产管理单位健全资产管理制度、防范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15. 推动内部控制审计。结合学校内部控制规范的建设情况,逐步适时开展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围绕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内部控制要素,结合学校经济活动风险评估情况,对学校单位层面内部控制进行评价,对预算业务、收支业务、政府采购业务、资产业务、建设项目和合同业务等业务层面的内部控制进行审计评价。

16. 拓宽内部审计范围,更好服务学校改革发展。在开展常规基础审计业务的基础上,根据改革发展和内部管理需要,配合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适时开展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探索开展学校重大改革项目、重要政策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利用审计反映制约发展、阻碍改革的措施规定,揭示内部管理存在的风险漏洞,推进改进完善。

四、加强审计整改,落实责任追究

17. 加强审计整改。被审计单位、项目的主要负责人是审计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于审计揭示的问题、提出的意见,应负责落实整改,并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审计整改情况报告。内部审计部门应加强对整改工作的检查,可根据需要对整改情况进行后续审计。

18. 落实责任追究。加强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内部审计等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落实责任追究。根据审计发现问题,内部审计部门要依法依规认定责任,提出责任追究建议,对审计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或其他事项,内部审计部门要依法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和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要根据审计结果和案件查处情况,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并及时向内部审计部门反馈责任追究结果。

19. 积极稳妥推进结果公开。根据市教委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按照有利于问题整改和解决的原则,对审计结果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开。